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岳阳市绿色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落实国家节能降碳战略部署的需要。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是我市建筑领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行绿色建造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根本保证。二是执行绿色建筑法规政策规定的需要。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文件和管理标准,特别是《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规范绿色建筑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好上级规定,我市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措施。三是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需要。绿色建筑涉及设计、施工、验收、评价、运行、监管等各环节、多层面管理,需要各企业协同、多部门联动,通过制定《细则》推动绿色建筑政策落地,提升我市绿色建筑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
1、《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7月30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促进进行了规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 号)在推进绿色建造发展中要求“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和认定工作”。
3、住建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
4、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科〔2024〕104 号),其中第六条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行各环节绿色建筑管理要求。”
5、相关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 43/T 204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4年修订版3.1.2项规定“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绿色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8章46条,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运行、监管等各环节明确了具体措施和各方责任: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本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绿色建筑相关概念、评价标准等,同时明确了市、县(区)两级管理职责,并将绿色建筑管理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市绿建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设计管理”,主要明确了绿色建筑设计、审图及技术应用要求,并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要求。
第三章“施工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落实绿色建筑的责任和措施,对商品房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
第四章“验收管理”,主要设立了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合格报告、专项核查、档案资料签收查验制度。
第五章“运行管理”,主要明确了绿色建筑运行监管措施。
第六章“评价管理”,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按项目设计、运行阶段分为预评价和标识认定,规定了绿色建筑申报条件和评价程序,规范了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制度。
第七章“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单位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细则》实施时间,有效期两年。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