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文件的目的及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分配审批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绩效考核模式等内容,充分考虑财政改革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工作实际,我局牵头修订了《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2022〕6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修订《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安排、拨付及管理、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五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政策依据、资金设立范围及用途、管理与使用原则和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两条。主要包括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支出的具体范围和资金的支持对象。
第三章资金安排、拨付及管理,共四条。主要包括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资金市与区分担比例、测算方式、拨付方式、补贴资金申请流程。一是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市级与区级分担比例为7 :3,区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市与区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二是采取“绩效挂钩、按季度预拨、年底清算(80%内)、次年结算”的拨付方式;三是明确了部门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批环节职能职责及时限要求。《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共五条。包括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事后绩效评价基础上强化事前、事中绩效评价,实行了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更加注重资金的成本效益和绩效目标结果导向,强化了支出责任,提高了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绩效和监督管理成效更加明显突出。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主要包括其他县市区制定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