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14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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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政)罚〔2025〕14号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吴建华     2025年2月25日,当事人在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周边岸线水域进行锚鱼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路亚竿1根、锚钩1个;2、罚款21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