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金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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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湘岳)应急罚〔2026〕38号

被处罚对象名称

周明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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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2026-07-15

公示截止期

2029-07-15

 

 

违法事实

接到举报,2026515日下午,钱粮湖镇应急办联合钱粮湖镇派出所在钱粮湖镇三分店区域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时,发现周记五金水电红白喜事店负责人周明金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储存、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发现储存鞭炮62件零13盘、礼花97件。后经岳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君山大队立案调查,查明周明金在2026年5月4日家中办完喜事后,将亲友赠送、燃放剩余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其店内及店后房屋中。此后,周明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周记五金水电红白喜事店的便利条件,以30- 50/套(一件礼花加一盘鞭炮)价格向过往路人及附近居民销售,共计销售金额200元(现金)。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四、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鞭炮62件零13盘、礼花97件。

处罚机关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