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金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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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湘岳)应急罚〔202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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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周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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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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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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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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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接到举报,2026年5月15日下午,钱粮湖镇应急办联合钱粮湖镇派出所在钱粮湖镇三分店区域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时,发现周记五金水电红白喜事店负责人周明金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储存、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发现储存鞭炮62件零13盘、礼花97件。后经岳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君山大队立案调查,查明周明金在2026年5月4日家中办完喜事后,将亲友赠送、燃放剩余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其店内及店后房屋中。此后,周明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周记五金水电红白喜事店的便利条件,以30- 50元/套(一件礼花加一盘鞭炮)价格向过往路人及附近居民销售,共计销售金额200元(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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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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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四、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鞭炮62件零13盘、礼花9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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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