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华军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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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湘岳)应急罚〔202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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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彭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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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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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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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6-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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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彭华军作为湖南双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双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在公司 A 单元树脂装置原料由 31±2%电子级双氧水改变成 58±2%电子级双氧水的情况下,未按照《湖南双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变更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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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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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彭华军个人处人民币叁万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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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