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华军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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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湘岳)应急罚〔2026〕14号

被处罚对象名称

彭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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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2026-04-30

公示截止期

2026-07-30

 

 

违法事实

彭华军作为湖南双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双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在公司 A 单元树脂装置原料由 31±2%电子级双氧水改变成 58±2%电子级双氧水的情况下,未按照《湖南双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变更管理要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对彭华军个人处人民币叁万整罚款。

处罚机关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