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锦鸿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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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湘岳)应急罚〔2026〕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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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岳阳县锦鸿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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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21MA4LQN9M5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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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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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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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接群众举报,2026年5月22日至25日岳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化行业和工贸烟花执法大队联合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岳阳县锦鸿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该公司裂解釜、冷凝器正在运行,将废塑料颗粒加工处理成疑似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执法人员作出现场勘验记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停用涉危装置和储罐,并将疑似液体抽样取证送检,经检测确认样品中含有 68%-69%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及其他30%的危险化学品成分(详情见检测报告)。岳阳县锦鸿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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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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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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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