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文件解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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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及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岳阳市采购集中度,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实现集中采购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效率更高、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工作目标,充分考虑推进集中采购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政府采购规制工作实际,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5〕21号)、《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湘财购〔2025〕29号)等相关文件,我局起草了《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实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应、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质量和服务的政策要求,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的改革要求,是实现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规范统一管理、保障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集中采购目录》有利于形成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公开公平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制。

  三、文件起草的简要过程

  2025年7月22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湘财购〔2025〕29号),明确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采购提出了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由政府采购管理科牵头开展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起草工作,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7月,启动《集中采购目录》的起草工作,前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研究、编制起草。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新要求,对各项要素进行了全面梳理,起草了《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二是比照分析,逐项细化。对《集中采购目录》中存在与工作实际有差距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细化了工作要求。三是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通过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经过数论修改,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限额标准等要素,确保精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

  四、文件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通知》(湘财购函〔2024〕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4〕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5〕21号)、《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湘财购〔2025〕29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岳财发〔2021〕1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岳财函〔2021〕120号)。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集中采购目录》共三大部分,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作要求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执行。

  第二部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法实施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各预算单位纳入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具体限额标准为市本级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分别为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各县(市、区)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30万元、60万元,需要自定标准的,在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项目按200万元执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共三条,一是贯彻法律精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各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应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对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积极作用。二是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小额零星采购。各预算单位应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落实集中采购,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集中采购、框架协议范围,明晰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明定混合项目处理。

  六、文件的名词解释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是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按照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实施采购。